轉知文化部宣傳平面媒體報導新聞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廣告刊登請注意平等意識,以露出毒品新聞或情節時,應加註求助資訊及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等。
函轉文化部宣導相關法規1份,請查照。
一、依文化部112年12月25日文版字第1123033146號函辦理。
二、提醒以下事項:報導新聞相關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令、報導新聞及廣告刊登請注意平等意識,以露出毒品新聞或情節時,應加註求助資訊及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等。
(一)報導新聞相關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令,並請加強新聞自律,成立自律組織,建立自律機制,以遵守新聞倫理,善盡新聞媒體之社會責任。
(二)如報導在引述網路議題時應採預防措施,以降低/減緩「性私密照」此類新聞事件的擴散效果;如涉及揭露法院判決書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犯案過程,亦應留意降低/減緩後續引起模仿效應。
(三)報導新聞及廣告刊登,請注意平等意識,檢視媒體組織內部運作與其訊息製播是否符合性別平權原則及多元族群需求,鼓勵性別平權之創新措施,以提昇、加強媒體及廣告中正面,非刻板印象之性別描繪,另應尊重多元族群文化之內涵,報導應秉持族群平等精神並避免族群仇恨、歧視、污名之言論。
(四)為落實「施用毒品者再犯防止推進計畫」,於露出毒品新聞或情節時,應加註求助資訊及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
(五)另為提醒及協助有照顧壓力或需求之民眾尋求支援,於報導(播報、編輯)相關新聞時,以醒語或關懷句方式加註「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在側。
三、檢附出版品、平面媒體所涉相關法規彙整表(附件)1份。
轉知公文函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