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福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請會員知悉參辦。

敬致會員

轉知文化部來函

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福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

及促進媒體自律以適當報導精神疾病議題,

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請平面媒體(報紙、雜誌、圖書等)參考辦理。

附件:

轉知衛福部函(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