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福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請會員知悉參辦。
敬致會員
轉知文化部來函
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福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為避免侵害精神病人隱私及其權益,導正社會大眾對精神病人之歧視與污名,
及促進媒體自律以適當報導精神疾病議題,
於報導時請遵循衛生福利部所訂「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請平面媒體(報紙、雜誌、圖書等)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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